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印发的《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年发〔2016〕18 号)和《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中青联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深化“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积极探索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新形式、新途径,进一步强化学生的专业知识和与之相匹配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是第一课堂的有效延伸和有机补充,是面向大学生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开展文化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引导学生立足第一课堂的同时,积极参与到思想素质养成、政治觉悟提升、文艺体育项目、志愿公益服务、创新创业创造、实践实习实训、技能特长培养等之中,通过借鉴第一课堂教学育人机理和工作体系,整体设计第二课堂工作内容、项目供给、评价机制和运行模式,促进第二课堂活动的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实现学生参与第二课堂可记录、可评价、可测量、可呈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四条 通过深化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深入挖掘第二课堂育人价值,系统提升第二课堂育人实效,健全完善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深度融合、相辅相成的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形成具有制度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师生满意、社会认可的第二课堂人才培养体系,促进“第二课堂成绩单”成为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单位招录毕业生的重要依据,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持续纵深推进共青团改革、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章 课程项目体系
第五条 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采用“5+X”模式。
“5”即“德智体美劳”基础课程项目,主要包括思想成长、创新创业、文艺体育、实践实习及志愿服务等课外活动。
“德育”主要包括各级各类思想成长活动、讲座等,如党校培训、团校培训、主题团日活动、思想政治引领讲座、比赛等。
“智育”主要包括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及讲座等,如学科竞赛、“挑战杯”赛事、学术讲座、科研课题、论文及专利等。
“体育”主要包括各类健康教育、体育竞赛等,如心理及生理健康教育、体育活动赛事等。
“美育”主要包括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人文素养等美育实践活动,如文艺演出、人文艺术类讲座报告、书法、摄影、演讲等。
“劳育”主要包括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劳动教育等实践活动,如“三下乡”社会实践、岗位实习、“西部计划”、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等。
“X”即“X个项目”,主要包括工作履历、技能特长、技能培训、奖励荣誉及其他项目,如校内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履历、勤工助学经历,驾驶、职业技能等培训认证。
校、院两级共同构建相关课程活动体系化平台,为学生提供丰富充足的课程项目和活动菜单。学院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色打造若干特色课程项目并制定完善的课程教学大纲。
第六条 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评价”原则,由课程项目主办方依据标准授予相应积分、学分,学校予以认证。学院定期核算并通报学生学分完成情况,对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及时采取学业预警、指导帮扶等措施督促学生完成规定学分。
第三章 学分体系
第七条 第二课堂学分体系是落实“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核心,是激发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重要体现和重要抓手。学生可根据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中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能力和需求,自主选择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并依据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获得相应第二课堂学分。
第八条 第二课堂学分包括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必修学分项目为德育(1.5学分)、智育(1学分)、体育美育(1学分)、劳育(2学分)项目;选修学分项目为团学工作履历、技能特长、学术科技项目。
第九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必须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第一课堂学分外,还须于毕业前修满第二课堂6个学分(专升本不低于2学分)方能毕业,其中5个基础课程需修满规定分数,总分不得低于5.5个学分,选修项目学分不得低于0.5个学分。“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评定,其中8学分(含8学分)以上记为优秀;7-7.9学分(含7学分)记为良好;6-6.9学分(含6学分)记为及格;6学分以下记为不及格。
第四章 记录评价体系
第十条 学生完成第二课堂课程项目可获得对应类别和数量的学分,学分认定标准按照《16877太阳集团“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项目学分认定标准》执行。学分认定标准每学年可动态调整一次,由“第二课堂成绩单”办公室根据工作实际提出优化调整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第十一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的评定按照“学生本人申请→项目主办部门复核→学校最终认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 学院原则上须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上一学期学生第二课堂成绩的认定、审核、公示。“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需在前七个学期内修满。
第十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证单位应本着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学生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进行认证和登记,对不负责任、循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认证单位和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五章 价值应用体系
第十四条 价值应用体系是“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关键,是第二课堂育人的重要成果体现。
第十五条 学校利用信息技术对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情况进行全面记录,通过大数据分析,服务学生个性化发展。
第十六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对学校相关单位共享开放,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类评奖评优、团员发展、推优入党等工作中,依据学分进行参考和评价。
第十七条 学校将“第二课堂成绩单”纳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有效证明。
第六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共青团、教育教学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有关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规划、设计第二课堂人才培养体系,统筹“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指导第二课堂学生学分认定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校团委。办公室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活动的统筹、规划、指导、考评和网络系统管理培训等工作。
第十九条 各学院成立第二课堂管理服务工作组,主要职责是在学校“第二课堂”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统筹建设管理本学院第二课堂课程项目,引导学生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参与第二课堂,完成第二课堂信息化平台的课程项目管理,学分认定、毕业资格审查等工作。
第七章 条件保障
第二十条 学校在师资、经费、场地、后勤等方面为制度实施提供保障,把第二课堂体系建设经费纳入人才培养成本。建立完善“第二课堂成绩单”数据信息平台,校级层面配备专职人员具体抓好此项工作。加强专题培训和履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评价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相关单位应依据本办法设置第二课堂人才培养工作情况的评价指标,纳入各类工作考核体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