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对学校国际游学生及短期交换生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的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16877太阳集团国际游学生及短期交换生在校管理规定》。
第二条 国(境)外学生参加我校短期交换生项目条件
申请参与我校短期交换生项目的国(境)外学生,原则上须获得新HSK中等C级以上合格证书,并提供由我校认可的权威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对其进行资格初审后,与相关学院共同组织专家进行专业考核,符合条件者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入学;未能达到汉语水平要求的学生,若能提供汉语学习证明,经过相关学院面试并通过教务处审核批准,也可参加学校短期交换生项目。学校承认国(境)外学生在交换期间所修课程学分。
第三条 国际游学生及短期交换生报到与注册流程
国际游学生及短期交换生凭学校发放的游学生或交换生邀请函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到,到财务处缴纳相关费用后,到就读学院办理相关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于报到截止日期前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请假手续。学生在未告知学校的情况下,延长报到期以两周为限,超过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游学或交换资格。
第四条 学习及考勤
1.所有项目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纪律,自觉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实验、实践、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社会调查、生产劳动等,并参加相应考核或考试。因故不能参加者,须按相关程序办理手续,否则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项目学生可免修政治类课程和体育课,不参加军训。
3.项目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旷课或有任何影响课堂秩序的行为。
4.项目学生因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一次请事假一天及以内由辅导员(班主任)批准;三天及以内由所在学院分管外事工作领导审核同意;三天及以上须经所在学院院长批准并将加盖院章后的书面申请交学生工作部、教务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备案。一次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5.项目学生请假的申请、相关证明及有关责任人审批意见还应存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或外事秘书处备查。所在学院应将学生情况及时告知任课教师。学生一学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应予休学。
6.学生请假期满,须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及所在学院销假,并登记备查。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7.短期交换生无故未办理请假手续离校连续两周以上(含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8.短期交换生在校期间(假期除外)无论何种原因出境,均应如期返校并向所在学院报到,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返校报到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
1.国际游学生如有考核需要,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会同相关学院依具体项目情况设定。短期交换生必须参加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计入学生成绩册,并归入学生在我校学习的档案。课程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考核方式包括闭卷、开卷、口试、论文、报告、综述、实作等。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讨论、作业、论文、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各学院可根据相关专业要求自行制定标准。
2.所有项目学生不得擅自缺考。凡擅自缺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得重考。
3.短期交换生学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允许补考一次。补考时间由相关学院或专业教研室安排。
4.相关学院应将短期交换生学期成绩加盖公章后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存档。
第六条 住宿管理规定
1.经学校批准、持有效签证在学校注册的国际游学生或短期交换生可申请入住指定学生公寓。
2.国际游学生或短期交换生凭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开具的《16877太阳集团短期学习、交流学生证明》到财务处缴费后到指定学生公寓住宿,领取《16877太阳集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同时签订《住宿承诺书》。
3.所有项目学生均应按公寓规定的时间入住和离校。短期交换生入住时间一般为开学前一周,离校时间为全部考试结束后的第三天。不同类别的学生入住及离校时间会有所不同,以《16877太阳集团短期学习、交流学生证明》上的住宿时间为准。
4.入住学生应按规定或约定按时缴纳住宿费和水电费,不得拖欠或分期付款。住宿费、水电费和网络费的收费标准详见《16877太阳集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5.已住宿一学期的学年交换生,寒暑假期间如需留宿,收取一个月的住宿费;需留宿或续住的学生应于本学期结束前一周内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前办理。
6.学生如不办理任何续住或退房手续,房租到期后原房间的个人物品只保留三天,过期将被丢弃,如造成任何损失由学生自负。
7.未经许可,任何学生不得改变房间内的家具摆设,更不得随意拆解家具、私换门锁。退房时房间内的家居摆设要保持原貌,否则住宿押金不予退还。家具如有损坏,须按原价全额赔偿。
8.除直系亲属或双方为合法夫妇外,男女不得混住。直系亲属需男女混住者需向学校提供家长签章证明并经学校批准;已婚夫妇需向学校提交结婚证明文件并经学校批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他人宿舍居住。
9.学生不得无理拒绝公寓管理人员安排室友入住。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换房。学生不得无理拒绝管理人员进入房间进行安全、设施检查等工作。
10.来访客人进出学生公寓应在公寓门口办理登记手续,出示身份证或护照,填写会客单,离开时由被访人签字后交回管理员处。客人禁止在公寓留宿,22:00前必须离开。如有违反,被访人将被取消住宿资格。
11.学生公寓的管理人员应对国际游学生和短期交换生耐心、热心。如因语言不通或沟通问题产生矛盾不应与学生直接冲突,应马上联系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工作人员处理。
第七条 文明管理规定
1.访问或就读我校的国际学生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的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不得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有损我国主权、尊严和利益的言论或行为。
2.未经学校允许,国际学生不得在校园和学生住地散发、张贴、展览宣传品、集会通知,不能自行放映电影或举行各类集会、舞会,不得在校内进行任何文化传播活动。
3.在学生公寓居住的人员应尊重他人合理的隐私要求。公寓内不得针对他人性别、性取向、种族、国家、信仰、个人生理特征等进行诋毁、威胁或伤害。
4.所有项目学生均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校纪律,不得有破坏公共财产、赌博、吸毒、酗酒、斗殴、性骚扰或者其它不良行为。
第八条 处罚条例
国际游学生和短期交换生均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如违反有关规定,将被取消国际游学生和短期交换生学习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上报上级部门,取消其在华签证。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十条 原《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国际游学生及短期交换生在校管理规定》(重工商大融〔2017〕54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