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证和校徽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和标志,学生应该正确使用和佩戴。为了保证学生证和校徽的正确使用,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重大活动、以重庆财经学院学生身份接待外宾等必须佩戴校徽;学生必须凭学生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考试。
第二条 学生入学时,均发给学生证、校徽。学生证上应贴本人一寸免冠照片、加盖钢印,并加盖注册章方有效。无学籍学生一律不发学生证和校徽。
第三条 在校学生在每学期开学时,办完相关注册手续、持学生证凭交费收据到各二级学院加盖本学期注册章后,学生证方为有效。
第四条 学生在寒暑假需乘火车返家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享受火车票价优惠,故学生在填写学生证的"乘车区间"栏时,应填写标准的家庭所在地火车站名。除有父母工作单位及街道办事处书面证明父母工作调动或家庭迁居外,不得更改乘车区间。
第五条 学生证的更换:
(一)因故损坏需要更换学生证的学生,须线上申请学生证补办,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在教务处更换新证,同时退还旧证。
(二)因家庭住址变化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学生证火车票优惠区间地址的学生,须附家长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区、乡人民政府)证明,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更新乘车区间。
第六条 凡遗失学生证、校徽者,须线上申请学生证补办。 补办流程为:登录学校信息门户网站,选择教学服务→“学生证补办”,按提示操作完毕后在规定日期内持一寸登记照到教务处领取新办学生证。
第七条 教务处原则上每月办理一次学生证补办,其它时间一般不受理。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临时办理,学生办理补、换学生证和校徽时需交工本费。
第八条 学生证是在校学生的个人身份证明,不得转借、涂改和故意损坏;任何人不准弄虚作假重办、冒领、多领学生证。如有违反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因学生证保管不当,造成损失者,由持证人承担相关责任。
第九条 学生拾到他人的学生证和校徽,应立即送交教务处,不得私自使用或交其他人使用。如冒用他人的学生证和校徽,造成损失者,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条 毕业学生和退学、转学学生,在办理毕业离校或退学、转学手续时,必须将学生证、校徽交回教务处统一处理。若因学生证、校徽遗失而无法交回,则按本办法第六条处理后方可办理离校、退学、转学手续。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学生证和校徽管理办法》(重工商大融〔2007〕64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