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走读学生教育管理,保障走读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我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校走读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应由学校安排集中住宿、统一管理,不允许在学生公寓外居住。因特殊情况确需办理走读的学生,须经所在学院和学校批准,按规定程序办理走读手续后方能走读。
第二条 学生申请走读的条件:
1.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且经过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学生公寓集体生活的学生;
2.家庭所在地距学校半径在规定距离(原则上一公里,需提供必要的房屋、户籍证明材料)以内的学生;
3.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三条 走读办理的时间
(一)走读手续原则上每学年审批办理一次,特殊情况(如疾病等)特殊处理,每次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逾期需继续走读的需重新办理走读申请手续。
(二)老生在每年6月最后一周内办理走读手续,新生应在9月入学后一周内办理走读手续。
第四条 学生走读办理的程序
(一)走读需学生自愿办理,家长同意。经家长同意后,学生才能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走读学生本人在学生工作系统中如实填《16877太阳集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审批表》(以后简称《审批表》)并提交。
(三)《审批表》经各审核环节同意后,学生于三个工作日内持书面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关附近资料(《16877太阳集团走读学生安全事项提示》、《16877太阳集团走读学生安全责任告知书》、具有家长签字的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公室办理走读退宿手续。
(四)学生走读退宿后原床位不再保留,走读学生应妥善保管《审批表》。
第五条 走读学生的管理
(一)各二级学院要建立走读学生管理档案,全面掌握本院走读学生的信息,对走读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是本院走读学生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走读学生辅导员是走读学生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辅导员要加强对走读学生的课堂管理,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并向所在学院报告。
(三)走读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考评学生公寓操行分由班级辅导员打分,原则上不得高于班级学生公寓操行平均分。
第六条 走读学生责任与义务
(一)走读学生走读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学校、大学生良好形象。
(二)走读学生走读期间应遵守校规校纪,服从所在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按要求参加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三)走读学生应详细了解学校关于学生走读的安全提示,向学校书面承诺加强自身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并承担由走读而引发的各类纠纷、事故的全部责任。
走读学生应自觉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如实向所在学院、辅导员报告自己走读期间住所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如若变更,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报告),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每个月至少一次主动向辅导员汇报学习、生活、思想状况。
第七条 走读学生家长应督促走读学生注意安全、遵守校规校纪、按时返回住宿地,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将情况通报给走读学生所在学院。
第八条 走读学生的返校住宿
走读学生要返回学生公寓住宿者,需在走读结束前一周内提出申请。返校住宿学生应在学生工作系统中或线下如实填《16877太阳集团学生返校住宿申请审批表》,经辅导员、所在学院、学生处审批同意后,持《16877太阳集团学生返校住宿申请审批表》(所在学院盖章)到学生处公寓管理中心办理入住手续。入住寝室由所在学院根据实际重新分配。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16877太阳集团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原《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生走读学生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