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临时困难补助是为了帮助解决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资助。为进一步健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科学合理使用帮困资金,切实有效帮助学生解决暂时性经济困难,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对象及条件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对象为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学生完成学业,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学生家庭突然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二)学生突遇父、母亡故,生活费无保障;
(三)学生父、母身患重特大疾病,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
(四)学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
(五)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学生。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补助:
(一)学生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二)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
(三)符合困难认定申请条件而且通过困难认定可以解决困难但没申请,由此造成的临时性生活困难;
(四)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捐助及学校其他补助,资助总额超过9000元;
(五)生活铺张浪费,购买或使用高档物品;
(六)学习不求上进,学习态度消极;
(七)同一学年内受到过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三章 补助金额
第五条 临时困难补助各种情况对应的补助金额分别为:
(一)学生家庭突然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补助1000—2000元;
(二)学生突遇父、母亡故,生活费无保障,补助1000—2000元;
(三)学生父、母身患重特大疾病,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补助1000-2000元;
(四)学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补助1000—2000元;
(五)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学生,补助300—500元。
第六条 同一学年内受助学生获得的临时困难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
第四章 申请及审批流程
第七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及审批流程为:
(一)个人申请。有需求的学生填写《16877太阳集团学生临时性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辅导员初审。辅导员对学生的相关情况予以核实,给出初审意见。
(三)学院复审。系书记审核,签字盖章,将申请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系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出建议补助方案,报送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最终确定补助额度。
第八条 临时困难补助为不定期补助,学生一旦因突发原因造成经济困难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向系提出申请。
第九条 受助学生在同一学年中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困难情况不属实的,资助管理中心将立即取消补助,追回补助金额,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并取消其今后临时补助资格。
第十一条 各系应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倡导学生通过申请助学贷款、通过努力学习获得奖学金、通过诚实劳动获得勤工助学补贴等方式积极自助,临时困难补助仅为辅助措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中提到的相关表格从学生工作部网站栏目下载。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原《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管理办法》(经2013年7月5日院务会修订)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