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16877太阳集团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主要从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美育素质、劳动素质等方面综合考核来评分。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项目分别归入德育(含劳育)素质、智育素质、拓展性素质(含体育素质、美育素质)三个部分。
第三条 每学期学生综合素质基本分满分100分,其中德育素质占15%,智育素质占75%,拓展性素质占10%。奖惩分分别记入附加分和扣分。同一项目奖惩分只能在当期使用一次。
第四条 学生每学期的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和名次应在班上公示。毕业生按各学期的综合素质考评总分排出名次。
第五条 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综合考评得分是评定各种荣誉称号、奖学金和毕业时择优推荐等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德育素质分
第六条 计算办法:德育素质分=(操行评分+学生寝室内务评分)×15%
第七条 学生操行评分(满分50分)。包括政治表现、道德修养、集体观念、学习态度、遵纪守法等几个方面考评。
(一)政治表现(满分10分)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健康,追求进步,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坚持原则,敢与不良风气做斗争,评8-10分。
2.有一定思想政治觉悟,能够参加政治学习,但不能够主动与不良风气做斗争,评5-7分。
3.不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有与国家大政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悖离的消极言行,评1-4分。如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评分0分。
(二)道德修养(满分8分):
1.有良好的文明、礼貌习惯,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严于律已、乐于助人、诚实谦虚、实事求是、爱护公物的,可评7-8分。
2.具有文明礼貌习惯,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帮助他人、能够团结大多数同学、爱护公共财物的,可评4-6分。
3.文明礼貌修养不够,行为粗俗,处事不够冷静,团结同学较差的,可评1-3分。
(三)集体观念(满分8分):
1.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较好地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顾全大局,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能较好地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的,可评7-8分。
2.有一定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能参加部分集体活动,完成一些组织交给的任务的可评4-6分。
3.集体观念较差,集体荣誉感淡薄,很少参加集体活动,不愿承担组织交给的任务的,可评1-3分。
(四)学习态度(满分8分):
1.学习态度端正,无迟到、早退,能自觉学习,刻苦钻研,按时按要求完成作业的,可评7-8分。
2.学习态度一般,一学期内迟到、早退不超过5次,完成作业一般的,可评4-6分。
3.学习态度较差,一学期内迟到、早退超过5次,完成作业较差或不交作业的,可评1-3分。
(五)遵纪守法(满分8分):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作息,无违纪行为,敢于抵制和批评他人违纪行为的,可评7-8分。
2.有一定的法纪观念,基本遵守校规校纪,有违纪行为受到罚款、通报批评等处理的,可评4-6分。
3.法纪观念淡薄,经常有违纪行为,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可评1-3分,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以0分计。
(六)公益劳动(满分4分)。根据参加公益劳动和校内服务性劳动的表现评分,能积极参加、完成任务好的,可评3-4分;劳动态度不够端正,完成任务较差的,可评0-2分。
(七)社会实践(满分4分)。按要求开展的分散或有组织地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根据其调查报告或社会实践可评1-4分。未参加的以零分记。
第八条 学生寝室内务评分(基本分满分50分)。
学生寝室内务卫生分评定参照《16877太阳集团学生公寓内务卫生检查评分标准》进行。
(一)学生热爱劳动,内务卫生好,寝室整洁规范,学期内获评“月优秀寝室”次数为3-4次,且“周不合格寝室”次数以及其它内务检查不合格次数均为0次,评46-50分 。
(二)内务卫生一般,学期内获评“月优秀寝室”次数为1-2次,且“周不合格寝室”次数以及其它内务检查不合格次数均为0次,评41-45分。
(三)内务卫生差,寝室不整洁,学期内获评“ 月优秀寝室”次数为0,或者“周不合格寝室”次数以及其它内务检查不合格次数为0,评36-40分。
(四)学期内“周不合格寝室”次数以及其它内务检查不合格次数为1-2次,评1-35分。
(五)学期内“周不合格寝室”次数以及其它内务检查不合格次数为3次及以上,评0分。
第三章 智育素质分
第九条 计算办法: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课成绩和学分的加权平均数(包括体育成绩)×75%。
课程考试成绩=[
(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所修课程总学分)]×75%
考核成绩按正考分数计,缓考课程按缓考成绩计。考核按五级计分制的,其成绩优、良、中、及格分别按95、85、75、65分计,不及格按50分计。
第四章 拓展性素质分
第十条 计算办法:拓展性素质分=体育素质得分+美育素质得分
第十一条 体育素质得分
体育素质得分=体育素质基本分×5%
体育基本分满分为100分,各学院根据学生体质基础、心理发展水平、体育文化素养和体育能力按照优(90-95分)、良(80-89分)、中(70-7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0-59分)五个等级给学生打分。
第十二条 美育素质得分
美育素质分=(文化艺术得分+文明修身得分)×5%
(一)文化艺术(满分50分)
1.积极参加各类文化艺术活动,参与各类文化艺术类讲座和演出,主动阅读各类名著名篇, 自觉培育健康向上的审美情操,提升审美和人文素养,在以上各方面表现优秀,评40-50分。
2.参加各类文化艺术活动,表现一般,评20-39分。
3.不积极参加各类文化艺术活动,表现较差,评0-19分。
(二)文明修身(满分50分)
1.个人文明素质高,言行文明,起较好的模范带头作用,评40-50分。
2.个人文明素质较高,无不文明行为,评20-39分。
3.个人文明素质一般,有不文明行为,评1-19分。有严重不文明行为,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评0分。
第五章 奖惩分
第十三条 德育奖励分(加分)
(一)各级学生干部,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或合格的,按照下表进行加分,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加分。
考核等级对应德育加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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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干部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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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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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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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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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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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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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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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生组织: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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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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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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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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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学生组织: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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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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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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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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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生组织:部长
辅导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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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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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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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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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生组织:副部长、
院级学生组织: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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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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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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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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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学生组织副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纪检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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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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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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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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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级学生组织学生干事、班委员、各寝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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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列明的其他学生组织加分应报学生处审批。有任两个以上职务者按高分计,不重复加分。
(二)无偿献血 1.0分/次
(三)集体荣誉
1.获文明寝室称号的,校级加1分/人,省(市)级加4分/人,国家级加5分/人。
2.获得优良学风班、先进团支部的,校级加1.5分/人,省(市)级加4分/人,国家级加5分/人。
3.获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的,校级加2分/人,省(市)级加4分/人,国家级加5分/人。
4.上述不同类别的荣誉可累计加分,同一类别荣誉取最高项加分。
第十四条 智育素质奖励分(加分)
(一)大学四年内通过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6成绩达到总分的60%及以上,在过级所在学期加3分。在大二前(含大二)通过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成绩达到总分的60%及以上,在过级所在学期加2分。
(二)在大二前(含大二)通过重庆市计算机二级考试的,在过级所在学期加1分。
(三)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参加的、成果署名前五位、且已结题的国家、省(部)级和校内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学生署名在前五位的分别获得相应的加分。国家级分别加5分、4.5分、4分、3.5分、3分;省(部)级分别加4分、3.5分、3分、2.5分、2分;校级分别加3分、2.5分、2分、1.5分、1分。获得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国家专利证书的专利,学生署名在前五位的加分参照此规定执行。
(四)科研成果获得奖励,学生署名在前五位的,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在前款加分的基础上再加5、4、3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在前款加分的基础上再加4、3、2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在前款加分的基础上再加3、2、1分。
(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核心期刊及以上每篇计2分,一般期刊计1分。
(六)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以外的其他作品,视作品的质量和影响力,计0.1—1分。
(七)各竞赛奖励加分参照下表执行。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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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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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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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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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6分
二等奖:5分
三等奖: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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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学科专业竞赛的中国区决赛;教育部及其下属司局机构、共青团中央等国家党团组织主办的全国性学科专业竞赛项目(不含体育类、文艺类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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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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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5分
二等奖:4分
三等奖: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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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国家其他部委、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教育部直属主要社团、国家级学会(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学科专业竞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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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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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4分
二等奖:3分
三等奖: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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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A类竞赛省级初赛(区域选拔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共青团省委等省级党团组织主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学科专业竞赛项目(不含体育类、文艺类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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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D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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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3分
二等奖:2分
三等奖: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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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B类竞赛省级初赛(区域选拔赛);省级其他政府部门、省级学会(协会)主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学科专业竞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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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E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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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1.5分
二等奖: 1分
三等奖: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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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B类、C类、D类竞赛的校级选拔赛;经学校教务处批准举办的“校级”学科专业竞赛项目;其它对学生培养具有直接作用的省级以下学科专业竞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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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分值是指个人获奖所加分值,3人以下团队获奖,团队成员平分奖励分;3人以上团队获奖,第一名成员加分为总分的0.5倍,其他成员按照姓名排序依次递减0.1。
第十五条 拓展性素质奖励分
体育类、文艺类、学校职能部门举办的校级竞赛获奖,加分规则参照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任职、过级及校级所有比赛加分的总和不超过5分。
第十七条 处罚分(扣分)
受通报批评 1.0分
受警告处分 2.0分
受严重警告处分 2.5分
受记过处分 3.0分
留校或留团察看处分 3.5分
卫生不合格寝室 0.5分/人/次
各种等级处分指按《16877太阳集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给予的处分和按党纪、团纪给予的处分。“违纪不够处分的处理”处罚分的决定权限:专、兼职辅导员可以决定本班学生的该项处罚分;各个相关职责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可以决定所属职责范围内学生的该项处罚分。旷操、旷早自习二次算一次旷课,请假三次算一次旷课,每次旷课扣0.1分。
第六章 考评程序、时间
第十八条 学生自我总结。每个学生认真回顾自己一学期的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的情况,对照综合素质考评项目中各项素质的标准,写出书面总结。
第十九条 综合素质考评小组的组成。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以行政班为单位进行。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普通学生代表3人(由该班学生民主推选未担任社会工作的普通学生)组成。
第二十条 德育素质分、智育素质分、拓展性素质分,以综合素质考评小组为单位讨论评定。其余分数由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小组,根据平时的奖惩考勤,课外活动记载等进行计算。各项奖励分、处罚分在加、扣分时均要对加、扣分的条件审核无误,并在班上公示无异议后,方能执行。
第二十一条 考评成绩填入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登记表,送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审核后,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评登记表在毕业时装入学生本人档案。学生提出异议,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进行核查或复评,确属错漏的,应予更正。
第二十二条 考评时间:每学期进行一次。综合素质考评工作应在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第二十三条 学生处对各班考评情况进行抽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16877太阳集团在校的全日制学生。
第二十五条 奖惩未尽项目的增加,应经学生处同意,以使全院评分标准一致。
第二十六条 学院制定出的具体实施细则应结合此办法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16877太阳集团学生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