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重庆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成果奖授予在学校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主要目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积极培育优秀教学成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适应时代和社会需求的优秀人才。
第三条校级教学成果奖作为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储备,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四条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及教学管理水平、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成果,主要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革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方面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和创新教育,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学风等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开展教学评估、促进产教融合与各种合作办学、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第五条 在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已在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中立项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且教学效果优良者。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凡我校在职在编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
第七条 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申报当年未出现任何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的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下同),原则上要有连续三年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第八条 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每项成果主要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不超过8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如果我校部门与校外单位合作报奖,主要牵头单位应为我校所属单位。
第九条 教学成果原则上是已经完成的校级(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并通过校级(省级及以上)鉴定,方可推荐和申报校级(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第十条 符合上款规定,经过两年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显著人才培养效益,值得推广的成果,其持有人(或单位)可以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
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方案的研讨、论证及制定过程所需的时间。
第十一条 所申报的成果应是过去未参加过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成果。过去已参加过评选但以后又确有新的突破性发展的成果,如果需要申报,则应就新的突破性发展的成果部分申报,并加以详细说明。
第十二条 申报成果必须在知识产权方面以及主要完成人排序上没有争议;若是在国外或国内其他单位完成的,应该明确知识产权属于我国以及我校。已获得其他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和科研成果奖励的,不得再申报本教学成果奖。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三条 推荐教学成果奖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填写《重庆财经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和该成果的科学总结(一式三份)。
2、提交支撑该成果的附件材料(论文、专著、教材、应用成效及推广价值的客观证明等纸质材料)两套;教学成果若为教材,还须提交样书。
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应经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两个及以上单位或个人完成的成果,应由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申报。
第十五条 教学成果奖实行逐级推荐及培育制度。
1.校级教学成果奖从各院(部)推荐的成果中择优选择。学校教学指导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各院(部)提交的申报成果进行评选,认定可以推荐的成果,分奖级并排序。
2.推荐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学校将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的成果作为市级教学成果奖培育建设项目,培育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资助额度:1万元/项。项目立项后经费划拨至经费本,立项可报出项目经费3000元,项目培育中期检查合格后可再次报出项目经费3000元,项目培育结束后达到培育目标可报出项目余下经费4000元。两年后在鉴定项目培育效果的基础上,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择优推荐。
第五章 评审
第十六条校级教学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一、二、三等奖的比例原则上分别按当年(次)申报数量的10%、20%、30%确定。
第十七条 由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对参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参评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完成人,不得参加评审工作。
第十八条 专家评审意见经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确定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并形成获奖候选项目名单。
第十九条 获奖候选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项目,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并写明真实姓名和单位,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异议不予受理。教务处将对异议人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有重大异议且不能在公示期内协调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第二十条 获奖候选项目名单公示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正式发布获奖成果名单并予奖励。
第六章 奖励及待遇
第二十一条学校授予获奖单位或个人奖励证书,并给予一定额度的奖金,奖励金额不少于以下标准: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元。
对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的,学校给予不低于1:2的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学校给予不低于1:5的配套奖励;如主管部门没有经费资助,由学校补足主管部门奖励金额,再给予1:1配套奖励。
第二十二条获奖成果记入主要获奖人的业绩档案,作为业务考核、评定职称、评优评先及年度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同一教学成果相继获得校级、市级及以上级别教学成果奖,以评聘、遴选或工作量考核时公布的最高奖计,在同次评聘、遴选或考核时,不得累计计算。
第二十三条 同一成果同时获得市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时,学校奖金以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给予。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或获奖单位)所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奖金由我校排名第一成果完成人负责分配。
第七章 宣传推广
第二十四条 有关院(部)应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加强对教学成果的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其在教育决策和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的作用。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定期地召开教学成果报告会,及时发布研究成果信息,开展交流,促进优秀成果的推广。
第二十六条 获得校级一等奖的教学成果,学校在成果的推广上和实施中给予重点支持。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凡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学校撤消其奖励,收回证书及奖金,并视其情节对当事人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重工商大融〔2020〕13号)》废止。
附件:1.重庆财经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
2.重庆财经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附件1
重庆财经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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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成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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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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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主要完成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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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主要完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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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所属学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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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材料名称(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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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推荐单位填写此表(文字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档)
2.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须上报材料名称(数量):推荐书、科学总结;成果支撑材料,申报教学成果为教材则须提供样书;
3.成果如为教材,请在推荐成果名称后加写:(教材)。
附件2
重庆财经学院
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成 果 名 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 果 完 成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果完成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等级建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单位名称及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 荐 时 间 __________年 ____ 月 ____ 日
成 果 科 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码 □□□□□□
教务处 制
一、成 果 简 介
成果获奖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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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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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
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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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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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数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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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奖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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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起
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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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实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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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果简介及主要解决的教育教学问题(不超过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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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解决教育教学问题的方法与路径(不超过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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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果创新点(不超过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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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果推广应用效果(不超过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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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完成人情况
主持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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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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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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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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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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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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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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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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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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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任 党
政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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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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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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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工
作及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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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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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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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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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何种
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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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贡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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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名: 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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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 )完成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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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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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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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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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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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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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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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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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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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任 党
政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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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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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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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工
作及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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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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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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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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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何种
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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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贡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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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名 : 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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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主持完成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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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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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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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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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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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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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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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贡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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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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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第( )完成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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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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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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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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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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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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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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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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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贡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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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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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荐单位意见
五、附件目录
1.反映成果的总结(不超过5000字)或成果支撑材料
2.反映成果的视频光盘
《重庆财经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填报说明
封面
1.成果名称: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5个汉字。
2.推荐等级建议:指成果推荐单位给推荐成果所定的校级一、二、三等奖建议。
3.推荐时间:应为推荐单位决定推荐校级奖的时间。
4.成果科类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教高〔2012〕9号)的学科门类分类(规范)填写。综合类成果填其他。
5.成果类别代码组成形式为:abcd,其中:
ab:成果所属科类代码:填写科类代码一般应按成果所属学科代码填写。哲学—01,经济学—02,法学—03,教育学—04,文学—05,历史学—06,理学—07,工学—08,农学—09,医学—10,军事学—11,管理学—12,艺术学-13,其他—14。
c:成果属普通教育填1,继续教育填2,其他填0。
d:成果属本科教育填1,研究生教育填2,其他填0。
一、成果简介
1.成果曾获奖励情况不包括商业性的奖励。
2.成果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或开始研制的日期;完成时间指成果开始实施(包括试行)的日期。成果实践时间不少于2年。
二、推荐单位意见
根据成果创新性特点、水平和应用情况并参照相应奖励等级标准写明推荐理由和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三、附件
推荐校级一等奖的成果需提供反映成果的视频光盘,视频材料做成使用mpeg4格式压缩的avi视频文件和rm格式压缩的流媒体文件各一份,并制成光盘(一式三份)。片长不超过15分钟(附解说词)。
四、其他
1.《推荐书》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4号字。需签字、盖章处打印或复印无效。
2.除《重庆财经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含指定附件)及教材成果提供的样书外,不再接受其他纸介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