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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度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回执收取、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了能使2015—2016学年度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完成,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学生资助中心,国家开发银行等机构的相关要求,现将我院相关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一项民心工程,是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途径,所以请各系高度重视,按时、保质地完成此次工作。

二、收取、办理回执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学生

1、2012级—2014级学生:在9月15日前各系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到学生处办理网上回执(受理证明上需注明系别、专业、年级、班级及学号)

2、2015级新生:在新生报道现场“生源地贷款”处上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办理网上回执,同时开具贷款证明后凭证明到学院财务处方可免交贷款金额费用。

注:只有上交贷款受理证明后方才能进行网上回执,否者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二)非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学生

12012级—2014级学生:由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内的本人基本信息填写好后连同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一起交到本班辅导员/班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将以上材料收取后交本系,各系在9月15日前将收取后的以上材料交到学生处进行回执、邮寄(合同上需注明系别、专业、年级、班级及学号)。

2、2015级新生:在新生报道现场“生源地贷款”处上交合同原件并填写合同回执。

3、合同回执由学校统一邮寄回学生生源地资助中心。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15年9月7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重庆市2013-2015学年学生先进暨“百佳”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我院2015年参军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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