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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6-03作者:dzb浏览:

各系:

根据学院有关2015届毕业生离校的工作安排及学历学位管理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2015届毕业生顺利离校,现将“2015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工作”(以下简称“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务必高度重视“审核工作”

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授予工作对于维护学校声誉、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毕业生正当权益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学生的基本信息、数据的收集、填报和核实直接关系到毕业生毕业、学位授予工作的质量;因此,各系主管领导、相关工作人员和有关学生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根据学院规定按时完成有关工作。

二、“审核工作”的时间安排

1. 2015年6月3日~6月10日,各系组织审核毕(结)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

各系根据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对教务处初步统计的《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2015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单》(附件1,以下简称《审核单》)组织集体审核、逐一核准本系2015届毕业生的基本数据,逐一审核毕(结)业资格。

根据《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2015届毕业生学位资格进行逐一初审,提出学士学位授予意见,提出推荐名单。学士学位授予的特殊情况,由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提出建议,学院按《特殊情况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提请讨论)汇总表》(附件二)进行汇总。

2. 2015年6月11日上午12:00以前,各系报送《审核单》(附件1)、《特殊情况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建议授位)汇总表》(附件2-1)、《特殊情况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提请讨论)汇总表》(附件2-2)及相关材料到教务处。

4. 2015年6月11-12日,教务处组织核实、汇总各系报送的有关材料和信息,以便届时提交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三、审核中应注意的问题

1.经各系逐一审核后报教务处的汇总表及相关材料,均须经系领导签字并加盖所在系公章;对于结业、不授位的学生,要求各系必须通知到学生本人并记录。

2.《审核单》中的成绩情况统计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2日10:00时。

3.《审核单》中的“CET4”成绩、“CCT2”成绩均根据教务系统等级考试数据统计;

4.凡因特殊原因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均需学生本人在6月10日前提供申请:对评优者,附奖励证书复印件;考取研究生者,提交正式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复印件均需所在系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5.各系必须认真、客观、公正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的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材料须经所在系主管领导签字、加盖系行政公章后按时报送教务处汇总。

各系务必安排好人员和时间,保证此项工作的进度,不得推迟各项材料的上报时间;否则将影响毕业资格、学士学位的审核和证书发放工作,影响毕业生正常的离校。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5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单(纸质件)

2-1.特殊情况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建议授位)汇总表(直传各系)

2-2.特殊情况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提请讨论)汇总表(直传各系)

教务处

201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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