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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77太阳集团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liyanyan发布时间:2021-12-13


 


 

为加强大学生的文化素质教育,进一步促进我校通识教育选修课(下称通识选修课)的规范化管理,提高通识选修课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通识选修课的分类与设置

通识选修课以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文化素质为宗旨,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由学校按照通识选修课建设规划,进行统一规划、组织和建设。通识选修课应体现课时少、内容精;信息量大、主讲教师水平高;学生学习兴趣浓、重在培养学生认识、思维观念和方法的设置原则。

第二条 通识选修课的申报与评审

(一)申报条件

为确保通识选修课的教学质量,通识选修课的开设实行申报制度。申报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已取得研究生学历),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申请开设的通识选修课程内容必须属于其长期从事的教学、实践或科研领域。

(二)申报与评审程序

申报教师应填写“16877太阳集团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并附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简介及教师简介,经通识课教研室初审,开课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教学秘书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在各开课部门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筛选。通过评审后进入通识选修课课程库,由教务处统一管理。通识选修课的开课申报与新增审核每学期进行一次。

凡经批准列入开课计划的通识选修课原则上每学期只开设一次,学生需求量大、教学效果好的课程必要时可增加开班数。

第三条 通识选修课的教学管理

(一)教学规范

任课教师在上课前应准备好讲义、课件、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学生考勤记录表等相关的教学文件,任课教师必须严格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完成授课任务。

(二)教学时间安排

通识选修课计划学时一般16学时,其教学时间严格按教务处统一排定的课表进行;因特殊原因需调课的,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16877太阳集团调停补课管理办法》执行。

(三)教学任务书的发放

通识选修课的教学任务下达后,一般不作调整,确因特殊原因需进行调整的,任课教师本人应通过开课部门书面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四)开班人数

通识选修课教学班一般以100人左右为宜。选修人数少于30人的一般不开班,外语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中的个别特殊课程20人以上(含20人)也可酌情开班。

(五)教学检查

学校委托教学督导委员会对通识选修课进行随机听课和检查。凡学生和督导专家反映教学质量差、内容陈旧或与专业课雷同的课程,经督导委员会向教务出提出,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停止开课。

第四条 通识选修课的教学基本要求

通识选修课的教学重在启发思想,传授方法,引导学生主动学习,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通识选修课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应符合以下几方面的原则和要求:  

(一)贯彻“少而精”的教学原则,教学重点应是启发思维、传授方法、传授知识要点,注重对学生基本素质的培养。

(二)教学环节应包括课堂讲授、课外阅读和课堂讨论等几部分,应为学生提供参考资料目录,并对学生提出必要的课外阅读量要求,还应通过讨论和撰写读书报告等办法检测学生的学习效果,通过课堂讨论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创造性思维。

(三)课程最终成绩的评定应包括考勤、讨论、作业、考试等。通识选修课在一学期的教学中应布置至少2次书面作业,鼓励探索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

(四)鼓励使用现代教学手段,提倡运用课堂模拟、项目参与、角色扮演等多种多样的教学方法。

第五条 通识选修课修读

为更好地发挥通识选修课在教学中拓宽知识、提高学生综合素养的作用,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对学生选课的指导。

(一)选课要求

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至少选修1个学分的通识选修课。教务处每学期组织开展线上线下通识类选修课各一次,学生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教务处公布的通识选修课开课目录和课程简介进行自主选课。学生应在保证学好必修课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时间选修通识选修课,多选读的通识选修课不重复计算学分,毕业或授位审核时仅统计成绩分数最高的一门。

(二)学分获取

线上选课根据选课平台要求完成视频观看、章节测验、期末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后获得课程学分。线下选课完成授课教师布置的作业及其他教学环节,经考核成绩合格,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1.未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而自行修读者;

2.虽按规定办理了选课手续,但累计缺课超过三分之一或经任课教师随机抽查旷课达三次以上(含三次)者;

经考核成绩不合格者,若欲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必须重修。

(三)成绩管理

线下通识选修课成绩在教学平台学习考试截止日期后由教务处统一导出并录入教务系统;线下通识选修课成绩由任课教师按要求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将考试材料归档提交至开课部门,学生可通过教务系统成绩查询通识选修课成绩。

第六条  本校教师开设通识选修课,其教学工作量计算按学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通识课管理办法(试行)》(重工商大融〔2007〕123号)废止,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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