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巩固本科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着重培养一支能够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注重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研究,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的优秀教师队伍,形成梯队“长链式”的发展模式,增强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动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梯队设置三级:教学名师、教学骨干和青年教学能手。
第三条 教学梯队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教学名师 1~3名,教学骨干8~10名,青年教学能手5~10名。
第四条 教学梯队评选范围:我校在编在岗并承担了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 坚持教学与学术水平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对本科教学业绩、教学效果、教学艺术和教书育人等方面的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承担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主讲教师。
第六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评选,宁缺毋滥。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教学名师
(一)
热爱祖国,师德师风优良,坚持教书育人,近五年无教学事故。
(二)
原则上在校任职8年(含)以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每年教学工作量均达到岗位教学工作量要求。
(三)
具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在教学上有独特的教学方法、教学风格,主讲课程在校内或本专业具有较大影响,深受学生欢迎,同行认可,近五年学生评教排名至少有5次位于全体主讲教师前20%或者获得5次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奖。
(四)
积极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学习与成长,近5年担任过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自觉指导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成效显著,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突出贡献。
(五)
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竞赛奖。
(六)
近五年内达到以下条件4项:
1.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及以上教研项目,并发表教研论文2篇及以上(排名第1);
2.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Ⅱ级C类及以上奖励;
3.获得校级及以上的教学成果奖(排名前3);
4.主编出版校级规划教材1部;
5.主持1项校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6.获得教学竞赛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7.在教学设计、教学模式实践、实训教学和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教育等领域取得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案例,有成效分析,且效果明显。
第八条 教学骨干
(一)热爱祖国,师德师风优良,坚持教书育人,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二)在校任职5年以上,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每年教学工作量均达到岗位教学工作量要求。
(三)具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在教学上有独特的教学方法、教学风格,深受学生欢迎,同行认可。近三年有3次学生评教排名处于全体主讲教师前25%或者获得2次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奖。
(四)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竞赛奖。
(五)近三年内达到以下条件3项:
1.主持完成1项校级教研项目,或主研完成1项省部级I类教研项目(排名前3),并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排名第1);
2.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5);
3.主持校级规划教材项目1项;
4.积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教学、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排名前3);
5.获教学竞赛校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6. 积极指导学生参与各类学科比赛,并获得Ⅱ级D类及以上奖励。
第九条 青年教学能手
(一)热爱祖国,师德师风优良,坚持教书育人,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二)年龄在35岁及以下,在校任职3年以上且教龄在8年以下,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每年教学工作量达到岗位教学工作量要求。
(三)积极参与教学经验交流与研讨会议、讲座、培训等,吸取、借鉴他人的教学经验,自身教学水平提升明显,学生评教结果近三年有3次学生评教排名位于全体主讲教师前30%或者获得1次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奖。
(四)近三年内达到以下条件2项:
1. 主持1项校级及以上教研项目,或主研1项省部级I类教研项目(排名前3),并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排名第1);
2.获教学竞赛校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1)或者获得2次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奖;
3.积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教学,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排名前5);
4.积极指导学生参与各类学科比赛,并获得Ⅲ级E类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 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学院推荐。申请人所在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候选人填写《16877太阳集团教学梯队申报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报教师发展中心。
第十二条 审核资料。教师发展中心会同组织人事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定各类业绩积分。
第十三条 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初步人选,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十四条 学校授予入选人员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以资鼓励,进行公开表彰。
第十五条 进入梯队的教师在专业进修、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
第十六条 学校应认真组织教学梯队成员进行各种理论学习、专题培训与教学研究和教学竞赛活动,为梯队系列教师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六章 责任与义务
第十七条 教学名师、教学骨干、青年教学能手必须继续努力维护教学梯队成员的良好形象,积极投身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 教学名师、教学骨干应做好示范教学,推广教学经验,做好教学团队申报和建设工作,指导和帮助其他教师的学习与成长。
第十九条 教学名师、教学骨干应积极从事教学改革与研究,主持或参与课程建设工作,带头申报各级优秀教学成果、一流课程和教材建设,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全面促进所在学院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教学名师、教学骨干、青年教学能手进行跟踪管理。教学名师(5年后)、教学骨干及青年教学能手(3年后)按照评选条件再一次申请。其中,已被推荐评为省级以上教学名师者不再申请校级教学名师;教学骨干可申请教学骨干、教学名师;青年教学能手申请教学骨干。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教学梯队荣誉称号。
(一)凡是学生评教等级处于全校后5%,且校内教学督导评价80分以下;
(二)发生教学事故;
(三)没有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学生竞赛、专业建设和一流课程等方面的工作;
(四)给学校造成其他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教学年限、论文著作及任职截止时间为评选学年度的6月30日,申报成果不能重复认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以上教学名师推荐人选须从“16877太阳集团教学名师”中产生。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