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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77太阳集团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发布时间:2021-06-0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促进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强本科专业设置、建设和评估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年),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建设要按照“适应需求,优化结构,注重内涵,突出特色”的思路,建立专业调整机制,实行专业动态调整,不断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

第三条 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办学理念,突出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优势,以教学条件建设为基础,以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改革为重点,以师资队伍建设为关键,以一流专业建设为抓手,更新教育思想和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建设。

第二章  专业设置

第四条 专业设置要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增量与存量、投入与产出的关系,与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相符合,与学校办学特色、学科建设相呼应,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

第五条 专业设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目标;

(二)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三)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四)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五)具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六)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办学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建设。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可提出新增专业申请。

第七条 申请专业设置应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对拟设置的专业进行论证,形成专业设置的可行性报告。

(二)二级学院将拟设置专业申请报告、专业建设规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提交教务处。

(三)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专家组审核结果经过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后,报学校审批。

(四)学校审定通过后,向教育部报送申报材料,同时报送市教委备案。

第八条 经教育部批准的专业方可指定招生计划,按计划进行招生。新专业申报成功后,若连续3年不招生,作自动撤销处理。

第三章  专业建设

第九条 专业建设应遵循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工程认证标准等质量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深化专业综合改革,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主要包括:明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凝练专业特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师德教风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加强教材建设,提高教师教学能力等。

第十条 学校重点培育和建设一批优质专业,并以此为契机,深入推进专业的综合改革和内涵建设,力争培育一批国家级、市级优势特色专业。

第十一条 遴选优质专业应至少有2届毕业生,师资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具有良好的教学设施和实践教学条件,与相关行业、企业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毕业生社会声誉好,并在专业评估中被评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第十二条 优质专业建设实行目标管理、动态调整、滚动支持的考核机制。对于建设质量不达标、未完成建设任务的专业,将视具体情况取消建设资格或降档进行建设,并暂停经费资助。

第四章  专业评估与认证

第十三条 坚持国际标准,强化特色,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进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或其他相关评估认证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定期专业评估机制,原则上每4年对所有专业评估一次。全校所有专业应按照专业建设质量标准(附件)进行建设,定期参与校内专业评估。

第十五条 学校研究制定合理的专业评估体系,专业评估重点考察“五个维度”,即人才培养目标与社会需要的适应度、人才培养效果对目标的达成度、教师和教学资源对人才培养的保障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第十六条 对于国家级、市级专业建设类项目或国家专业认证有明确标准的专业,按照国家级、市级组织的评估要求为准,通过相应的认证或评估视为通过校内评估。

第十七条 专业评估的结果将作为学校专业动态调整、招生计划安排、教学业务经费划拨、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类项目推荐遴选、二级学院目标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  专业调整

第十八条 专业调整主要包括调整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调整招生数量、暂停招生以及专业撤销。

第十九条 调整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须在妥善安排拟调整专业在校学生培养工作的前提下进行,按照专业设置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 实行专业动态管理,建立专业预警与退出机制,优化专业结构。

(一)专业预警。对于社会认同度较低、就业率持续偏低、师资队伍力量薄弱、办学条件不达标的专业,要求实行整改,整改期限1-2年,整改期限满后进行评估论证。

(二)专业退出。对于整改期满后没有通过评估的专业、以及学校发展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调整的专业,予以停招。连续5年未招生的专业予以撤销。

第二十一条 专业调整程序。学校根据专业建设实际情况适时实行专业调整,组织召开专业调整专家论证会,形成专家论证意见,提出学校专业调整方案,经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最终形成学校专业调整意见。

第六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专业建设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校在专业建设过程中实施宏观调控,加强资源整合,注重从整体上把握专业建设的方向和内涵。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专业建设工作的研究咨询和监督机构,负责开展专业建设过程中重大事项的评议,为学校提供决策和咨询意见。

第二十四条 教务处是学校专业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学校本科专业建设工作的总体推进、协调、指导。

第二十五条 二级学院是专业建设的主体和责任单位,负责制定本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及专业调整与筹建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

第二十六条 专业负责人是专业建设的组织者与实施者,全面负责本专业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校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专业发展需求,设立专业建设项目并予以经费支持;对新增设专业重点支持,给予条件保障和经费投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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