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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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5-11作者:浏览:

各党总支: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每个党员在更换工作或学习单位时都应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必须及时联系新的党组织。按照党员属地管理原则规定,毕业生党员在毕业时应将组织关系全部转出。

党员应加强对党章的学习,增强党员意识。预备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到新单位党组织后,应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汇报思想,缴纳党费,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应向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书,办理转正手续。对党组织关系已经转出的毕业生预备党员,学校不再受理其转正事宜。

一、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出方向

1.已落实工作单位且工作单位建有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党组织。

2.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到生源地党组织、自有房居住地党组织(街道社区支部或村支部)或直系亲属(父母)居住地党组织。

3.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到就业单位所在街道党组织、生源地党组织、自有房居住地党组织(街道社区支部或村支部)或直系亲属(父母)居住地党组织。

二、毕业生党员档案管理

1.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由各学党总支负责装档。

2.正式党员的组织发展材料一律由所在系部装入本人人事档案一并存放。转往市外的正式党员只领取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目的地党组织。

3.预备党员的组织发展材料由各党总支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后进行转移。转往市外的预备党员需本人签字领取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档案材料一并交目的地党组织;转往市内的预备党员需本人签字领取档案材料交目的地党组织。

三、组织关系转接程序

1.转往市外

(1)党支部务必要求毕业生党员联系新单位党组织,确定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名称(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接收地党委、党支部),并于5月19日前做好登记工作。各党支部“12371”党建信息平台管理员在“12371”党建信息平台中进行党组织关系代转。具体方法:“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接”——“代转组织关系”——填写相关信息(代转组织关系前请将党员基本信息维护准确,并将党费标准和缴纳月份填写完整)——关系转接信息(选择转出市外)——转往地区(省份只能在已有选项中选择)——转出组织(转往党委及党支部请手动录入,并事先咨询转入目的地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最后点击提交代转,由学院党委审核后上报重庆工商大学党委组织部。

(2)毕业生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填写《重庆工商大学2016届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清册(市外)》(见附件1,需同时报电子文档),由党总支(分党委)审核、签字、盖章后,于5月20日前报党群工作部审核。

(3)党支部书记及所选派的1-2名责任心强、字迹工整的党员同学6月7日到重庆工商大学党委组织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党支部及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发给毕业生党员本人并提醒党员在有效期内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新单位党组织报到。预备党员应及时将预备党员档案交接收地党组织,以免耽误转正事宜。

2.转往市内

(1)党支部务必要求毕业生党员联系新单位党组织,确定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名称(区、县委组织部,接收地党委、党支部),并于5月19日前做好登记工作。

(2)毕业生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填写《重庆工商大学201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清册(市内)》(见附件2,需同时报电子文档),由党支部审核、签字、盖章后,于5月20日前报党群工作部审核。

(3)各党支部“12371”党建信息平台管理员在“12371”党建信息平台中进行党组织关系代转。具体方法:“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接”——“代转组织关系”——填写相关信息(代转组织关系前请将党员基本信息维护准确,并将党费标准和缴纳月份填写完整)——关系转接信息(选择市内转)——转往地区(重庆市)——转往组织(转往支部不能手动输入,只能在已有选项中依次选择,请毕业生事先咨询转入目的地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并选择到党支部),最后点击提交代转,由学院党委审核后上报重庆工商大学党委组织部。各党支部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务必准确填写党员移动电话,以便联系党组织关系转移相关事宜。

(4)市内转移党组织关系不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党支部要提醒毕业生党员及时到新单位党组织报到。预备党员应及时将预备党员档案交接收地党组织,以免耽误转正事宜。

四、注意事项

1.各党支部在下发党员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档案时,请认真填写《重庆工商大学201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预备党员发展材料)签领备案表》(见附件3,需同时报电子文档),务必履行相应的签字领取手续(不能由他人代领,以免遗失),将党员签字领取后的备案表妥善保存,并复印一份交党委组织部备案保存。

2.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相关档案材料请各党支部完善后直接装入学生学籍档案。

3.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实行回执制度。转出党员未收到组织关系回执前,原党组织负有管理责任。党群工作部将定期向各学院反馈未接收到党员组织关系回执的名单,各党支部应及时与毕业生党员联系,督促他们将党组织关系回执寄回学校党群工作部

4.党员党组织关系因实行“12371”党建信息平台网上转接,如学党委已审批通过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申请,党员就业单位发生变更后不能向学校重新提出组织关系转移申请,只能联系已接收单位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5.以上事项如有不明之处,请向党群工作部咨询。

联系人:钟定华联系电话:88968718

       

       

       

                               中共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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